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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 老韩:唐主任你有点极端了

又是一个浙浙沥沥的雨天,老唐起得有点晚主要是这种天气真的太适合睡觉了,这样的天气,如果没事的话老唐都想蒙着头睡他个昏天黑地。

但他毕竟是一个律师,既然已经答应了委托,那肯定要快一点把这个案子办妥,虽然多等一天,里面的刘雪红就能多拿一天国家赔偿,但刑事案子不是这麽算的。

还是想着早点让人出来比较好。

起床收拾好了东西,老唐随便在酒店楼下找了个咖啡厅开始准备起诉状。

行政诉讼表面上看很容易,反正直接去告就行,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不违法,也就是没办法自证清白,那就是违法。

听起来就好像是手拿把一样,根本不需要什麽律师参与,但事实上,行政诉讼从来都不容易。

单单是法院受理立案这一关就很难过,有的小县城,你去提起行政诉讼,好好等着吧,有的是办法给你拖。

而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找准被告」

有人就说了,这明摆着就是京南县的问题嘛,直接把那什麽县里起诉不就行了吗?

这肯定不行,行政诉讼在主体上特别严格,你要告,必须得告那个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诉讼的理由,也应该是那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房屋徵收拆迁,中间要经历很多的行政行为,所以第一要找准被告,第二则要找准作为事实和理由的行政行为。

比如本案中,县zf肯定不是被告,因为老韩经过多方打听已经知道了,京南县为了徵收拆迁专门有一个徵收办公室。

这个办公室才是县zf确定的房屋徵收部门。

而根据2018年释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丶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徵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徵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徵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徵收部门为被告。

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个房屋徵收部门就肯定是被告了,同样还有其他情况。

至于说当时出现在现场的城管,那属于房屋徵收部门,委托的徵收实施部门,一般来说很多地方都会委托给一些公司.

这个我估计大部分人应该都知道,新闻上有过一些报导,某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强拆行为中咋样咋样的,都属于这种性质的公司。

而且,在以前的时候,很多这些公司,其实是和准备开发的房地产公司有关联的

虽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也就是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进拆迁活动中。

但是按照实践来看,直接重新弄个公司就行了—.

总之老唐前世也见多了这些事,所以还觉得奇怪,这边的房屋徵收部门居然没有找拆迁公司看得出来应该是打算合法拆迁的。

可能没有重视程式吧.

不过,就算有拆迁公司也无所谓,同样根据最高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徵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做的事,被告还应该是房屋徵收部门。

当然要是做了委托范围之外的事,那就没辙了,比如委托你合法强拆,但是你的拆迁程式出了问题,那就是在委托范围之外的事。

对不对,房屋徵收办公室肯定不可能在委托中让你违规拆迁啊。

这个时候就是前面提到的例外情况,被告就应该是徵收实施单位了,和徵收办公室没有关系。

你去起诉徵收办公室,得到的肯定是主体不适格被驳回的裁定书。

这种驳回都不会对你的事实进行审查,因为你的诉讼告错了物件,

是不是感觉很相似,有点像之前外卖平台搞出来的那些事,这种你要是不请律师,你知道该告谁吗?

虽然按照规定,你去起诉告错了物件,法院应该告诉你谁才是被告,但是呢不告诉你你也没办法。

所以法律规定其实剖析起来真的很有意思,老唐前世也特别喜欢做,但是都用在了赚钱上。

而在本案中,没有提前做好补偿方面的准备,也就是说其实钱还没到位呢,就直接申请让京南县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谁的原因,当然是房屋徵收办公室的原因了。

所以被告就是京南县房屋徵收办公室,被诉的行政行为也是其当初做出的「城市拆裁字(20X

X)第013号拆迁纠纷裁决」!

下面的实施单位暂时先不用管,对方是按照程式来实施的.

起诉状很快写好,核心只有一点,确认这个拆迁纠纷裁决违法,只要把这个确认违法了,那就相当于拆迁行为违法。

证据准备的更加简单,被诉的这个办公室法定代表人的资讯,以及老韩这段时间努力查到的这个纠纷裁决的决定书。

还有当初京南县法院做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其实后面这个证据并不重要,重要的前面那份证据。

上面确实说了钱会存在哪个银行的什麽专用帐户内,但事实上根本没有存进去,当然是需要对方来证明这个钱在当时已经存了进去。

而且要证明已经对刘雪红进行了充分告知,要麽是直接告知,要麽是透过公告的方式来告知。

起诉状列印好了,老韩不知道什麽时候下来,就跟在老唐身边。

老唐犹豫了一下还是开口道:「那个韩主任啊,你确定要趟这趟浑水?这一旦踏进去,再想出来可就没那麽容易了。「

至少以后京南县这边的案子会不好办,按照老唐对于韩成立的了解,对方为人一向八面玲珑和相关部门以及法院都关系特别好,从来不会做出这种事。

赚钱嘛,穷鬼的钱又能赚几个,老韩交好的一向都是那种有钱人,做一次就能吃三年那种。

然而老韩开口道:「说什麽呢,什麽叫蹭浑水,我就是单纯对这个案子感兴趣罢了,以前还没做过行政案例呢。「

赶紧的,你可都准备好了吧,别到时候被法院直接给驳回,那才丢人现眼呢。」

眼看着老韩那麽一路走了出去,老唐在后面摇摇头,也不知道这人到底咋了,好像一下子有了系统似的。

京南县虽然是归于京州管,但本身并不大,也不是有钱的那种县,基本上很多人都会往京州跑。

京南法院看着也不大,有点老旧的感觉,老唐两人过安检,进了里面的立案庭。

排队排了一会儿,很快就轮到了。

立案材料被递了进去,里面的工作人员态度不能算好,但也不是那种恶劣的态度,接过来面无表情地开始看。

然后就看到了那份行政起诉状,随即眉头皱起,

你们这是行政诉讼?基层法院不接行政诉讼,你们得去中院知道吧!」工作人员直接将材料放下道。

看你们还是律师呢,这个都不懂?」

老唐闻言开口道:「基层法院不接行政诉讼的规定是哪个?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起诉这个徵收办公室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啊。「

」文不是起诉京南县—」

般来说,被告是县级以上z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才会去中院。

老唐在林城去中院的那次,那是因为林城的集中管辖规定,一审行政诉讼都由中院管辖。

这种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现在也挺多的,目的很简单,要让行政诉讼摆脱地方的影响。

京州这里可没这规定,该是基层法院管辖的就得来这里,要是贸然跑去京州中院,那根本就不会受理。

工作人员闻言眉头皱的特别深道:「那你回去吧,有什麽结果我会通知你。」

对方态度不太好,老唐有预料,所以直接道:「那好,但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得给我出具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同样按照这条规定,你们得在七天内做决定,如果你们到时候不给通知,那我就去中院投诉。」

交了起诉状,没有让你补正的话,就得给你书面凭证,写着接收日期那种,不然后面容易扯皮。

你说我给法院交了,法院说没收到,监控如果恰到好处的坏了,那你说咋办,所以在老唐这里,该说的话必须说。

工作人员瞪着唐方镜没说话,老唐这边则继续说道:「当然你也可以不给我开,我现在就去中院投诉。」

我记得接了起诉状不给书面凭证被查证的话,是得给予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处分的。

工作人员都傻了,她在京南法院工作,还没遇到过这麽刚的律师,这哪个律所的啊,居然在这里给自己讲法律!

我又没说不开,你说这些什麽意思?」

然而老唐不说话了,只是看着她。

终于工作人员还是给开了书面凭证」

老唐也没管这个好像生气了的工作人员,拿着凭证带着老韩直接闪人。

走出法院大门,老韩开口道:「那什麽唐主任,你平时去法院立案,就是这麽玩的?

老唐闻言转头道:「那当然,去法院立案不就是这样嘛,给立案就立,违规了要麽上级法院投诉,要麽本级法院纪检部门举报,难道你们不是?」」

老韩倒吸了一口凉气,卧槽了,就你这样的律师,现在居然还能成为知名大律师,这简直没天理!

就算是他韩成立去立案,该排日期还是得排不立案的原因很多,每年其实一过十月,基本上各地法院立案都会变难,因为每年的十二月二十号会统计法院的收案数与结案数,然后算出结案率。

为了减小这个分母,法院会提前一个多月减少立案,因为很多案件这个时间内根本审不完,那就只能先缓立,等考核过去之后再说。

所以老韩现在听到唐方镜在立案方面这麽硬核,整个人都有点绷不住了。

虽然法律规定拖延立案你可以去投诉举报什麽的,但是作为律师,有几个敢和法院站出来硬顶的,以后还办不办案子了。

千言万语最后只化作了一句话:「唐主任,你牛逼,你确实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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